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长期从事专业演员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新创作(新编排)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在新创作(新编排)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二等奖2次,或省级表演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3.在戏曲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领衔主演3部戏以上,演出10场次以上。
4.成功举办个人演出专场,或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表演专辑,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较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县以下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含1篇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个人获得国家级艺术奖项等级奖1次,或白玉兰戏剧奖2次的,可破格1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