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四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演员专业满13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长期从事专业演员工作,取得四级演员职称以来,在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2部表演任务,演出各在8场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作品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在新作品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在2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共演出40场。

4.在剧团大型传统或保留剧目中领衔主演1部戏以上,演出5场次以上。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级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

2.国家级艺术奖等级奖。

3.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