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长期从事专业舞台设计和舞台技术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二等奖1台或三等奖2台,或获省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2.独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获国家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或三等奖3台,或获省级一等奖2台或二等奖3台(可含综合奖1台)。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10台具有个人艺术风格、较高技术难度的大型作品的舞台制作、舞台技术管理工作,其中3部在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中展演或省级以上专业媒体上播出,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较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和创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县以下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含1篇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报告)。
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个人获得国家级艺术奖项等级奖1次,或白玉兰戏剧奖2次的,可破格1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