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四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演员专业满13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长期从事专业舞台技术工作,配合演出,独立完成大型作品5台或中小型作品10台的舞台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以上奖1台。

2.担任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奖1台或二等奖2台。

3.担任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以上综合奖2台或市级以上综合奖3台。

4.担任5部大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级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

2.国家级艺术奖等级奖。

3.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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