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四)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工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参与农业工程科研、推广或服务项目的实施,参与农业工程领域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培训与宣传、科技管理与教育、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

规和技术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农业工程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提前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含省农业丰收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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