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担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财会类研究项目获得国家部委以上评比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者,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或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者,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2.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聘为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等咨询专家,并参与已发布政策、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财政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或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且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能够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组织、指导省级部门或系统开展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在全国或全省获得推广的、有系统理论支持的实践创新经验,引领会计行业发展。

(二)负责起草省级财会法规、全省施行的财会管理制度;或者受聘参与制订全国施行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所提建议、意见被采纳。

(三)主持完成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或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资本运作、投融资决策等,取得显著成效。

(四)主持单位财会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报告,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全省系统内推广;或主持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方法创新,其先进经验总结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全省系统内推广。

(五)在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中担负经济论证、财务管理、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六)领导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咨询等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专项审计检查,承办多项重特大审计、咨询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七)在财会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精通会计专业理论,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科研能力强,对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2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为本人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不少于20万字,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10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 字,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三)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的: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撰写发表的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 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主持完成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经立项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较高价值。

3.主持完成市厅级立项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经立项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较高价值。

4.主持所在企业的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订和重要调研,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2份以上(每份不少于3000 字)。

5.独著或作为合著的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至少1部不少于20万字,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10万字)。

6.主持编写省级财政部门评选的管理会计优秀案例2篇以上或财政部评选的管理会计优秀案例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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