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市属以上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业或市属以上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县属事业单位、小型企业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4年以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经营管理。
(二)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联合、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三)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3年中每年主持1次以上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的;或者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的,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
1.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经济或管理类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3.获得国家、省(或中央部委)表彰的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一) 至(十三)和(十四)至(十五)中的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以近三年审计报告为准)。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二)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三)在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期间,为企业进入或保持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榜单作出重要贡献;独角兽企业或沪深京挂牌上市企业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七)主持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经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及组织管理,经实践运用达到预期目标。
(八)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九)主持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会上发表学术报告、专题研究,并经省内2名以上同行学科带头人评鉴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须有书面评价意见)。
(十)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拥有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江苏省著名商标;或者企业拥有10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企业获得中国工业大奖或省级以上质量奖。
(十一)主持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二)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一等奖1项(项目主要完成人)。
(十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十四)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 万字以上)。
(十五)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