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网络安全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符合网络安全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网络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畅通网络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网络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网络安全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网络安全产品生产、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研究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产品生产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技术应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相关的系统架构设计、实施或应用部署等技术岗位;网络安全服务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威胁分析、安全测评、产品检测、应急响应、标准规范编制、数据安全保障、安全运维与监管等技术岗位。

第三条 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能解决网络安全工程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网络安全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制度、技术指南等文件。

(三)参加网络安全行业产品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从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一)参加完成1项县(局)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二)参加完成网络安全产品体系架构设计、关键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设计、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等工程项目1项以上,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

(三)参加完成系统部署、运维保障、应急响应、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或漏洞挖掘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并获得同行专家组认可。

(四)参加网络安全竞赛项目、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本行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并获得同行专家组认可。

(五)参加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是否有必要加一条论文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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