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智能交通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符合智能交通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智能交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畅通智能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智能交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智能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工具、运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服务于智能交通领域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智能交通系统:包括交通信息技术、数据通信传输技术、电子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及智能车辆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等技术的科研、开发与应用,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技术咨询、推广等工作。

(二)智能交通工程:包括智能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工作。

(三)智能交通工具:包括智能交通工具研发设计、生产组装等工作。

(四)智能交通运营管理:包括智能交通系统运营过程组织实施、控制及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并能解决智能交通工程专业一般性技术难题。

(二)参加智能交通行业产品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参加智能交通行业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工作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工作项目获奖(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

(二)参加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四)撰写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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