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大数据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符合大数据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畅通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大数据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大数据系统、技术应用、分析治理、咨询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能解决大数据专业一般性技术难题。
(二)参加大数据系统设计、开发、管理、运维等相关工作。
(三)参加大数据领域专业技术分析和行业分析等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工作项目获奖(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
(二)参加开发或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等1项以上。
(三)在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1篇以上。
(五)参加完成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