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技工院校教师教育教学、创新创业的能力与业绩,充分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和教师发展规律,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水平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为我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教师岗位一般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第三条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统一规范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讲师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从事教学工作1年期满。技术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实训实验室筹建改造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获得前6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2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得前5名。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0 天。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验收或获得表彰;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3)并通过验收。

5.参加校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获得一等奖或前3名,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以上。

(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制定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政策文件1项以上。

2.积极参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参与的教科研成果(排名前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排名前3)并通过验收。

4.参与制定市级以上说课、微课、公开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科研评比的技术文件并应用,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标准或竞赛方案并实施。

5.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个以上;或参与制定课程标准 1门以上;或参与完成职业标准、配套题库的开发与建设1个以上,被市级以上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 2万字以上)1部以上。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5年,且担任讲师职务满6年,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称。除具备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教研要求外,第十七条业绩成果要求的条件中须具备5项。

(二)申报人满足学历技能条件和教育教学教研及业绩成果要求,虽不具备第十五条资历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资历可破格1年申报高级讲师职称:

1.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5)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3.国家级技能竞赛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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