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四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不具备上述四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演员专业满13年),可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长期从事专业作曲工作,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作曲作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名)创作的新作品获得省级作曲二等奖1部或三等奖2部,或获市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中,有2部由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各20 场。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取得四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个人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可破格直接申报评审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级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

2.国家级艺术奖等级奖。

3.获得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

其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降低1年年限要求。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