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过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并选定和主持完成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二)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申报正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须市(厅)级]以上各类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等。

(三)解决过本专业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对本专业技术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四)长期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导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开展科研或推广等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农艺师或正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或高级农艺师(乡村)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与农业技术相关的奖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奖项2项以上(含相应)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0、15、10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含省农业丰收奖等业内认可的奖项)一等奖奖项2项或二等奖奖项3项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等奖的前 9、7名)。申报正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上述奖项不限排名。

(二)培育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含蚕桑)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前2名(须提供品种权证书等有效证明);或培育的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新品系通过国家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获得新品种或新品系证书[新品种排名前 20名、新品系排名前15名。申报正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新品种排名前25 名、新品系排名前20名。均以国家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证明为准);或培育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登记或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定)第1名(须提供品种权证书等有效证明);或研制的肥料、农药等新产品的主要研制者(肥料第1名,农药前2名),获得农业农村部相关登记证。(以上新品种、新产品须在适宜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主要发明人;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农业技术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具有一定的转化应用规模,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经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制定经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制定经颁布实施的省级地标准3项以上。(申报正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不限排名)资格不限排名)

(五)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或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或获得业内认可的动植物种质资源发掘、保护、创新成果,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与农业技术相关的奖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奖项(含相应);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含相应)主要完成人前10名,申报正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为前15名。

2.中国专利金奖主要发明人(前3名)或银奖主要发明人前2名,申报正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不限排名;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农业技术有关国家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具有一定的转化应用规模,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须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3.主编公开发行的农业科普类、技术类著作(20万字以上),出版发行数量达10万册以上。(图书出版时版权页未标明印数的,需出版管理部门的图书印刷发行情况证明)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乡村一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可申报正高级农艺师(乡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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