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充分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品德、能力和实绩导向,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 基础研究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选定相关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二)应用研究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掌握必要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方法,具备必要的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承担相关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科技管理服务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必要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承担相关科研项目,在科技咨询、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四)技术转移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必要的技术转移专业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承担相关科研项目,在技术转移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符合下列条件,可初定或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基础性科研工作。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