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开发、实施、测试、数据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标准化、产业化推广。

(三)参加本专业相关规程、技术规范等的编写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或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1项以上。

(二)参加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1项以上。

(三)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单位内部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作为主要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五)撰写专业技术总结、专项研究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等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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